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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6:32 打印 字号: | |

(2024)皖1124破1号之一

 

2024年2月6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4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薛媛媛对安徽未来灯塔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7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4破1号决定,指定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未来灯塔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3月11日,本院根据安徽未来灯塔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安徽未来灯塔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解。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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